人民网北京9月13日电 (记者丁雅诵)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央财政批准从2018年起设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列入教育部部门预算。日前,教育部发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呈现出鲜明特点:一是实行资金分类管理。根据所设项目建设内容,将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资金分为研究项目资金、非研究项目资金和管理资金,对三大资金的建设内容、支出范围进行了清晰界定。二是实行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和绩效奖励制度。研究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间接费用主要用于补偿所在单位的间接成本耗费和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按照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提取比例最高达到30%。三是明确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劳务费开支范围包括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项目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也纳入劳务费开支范围。四是结转结余资金继续留用。对于研究项目资金,项目在研期间,年度结转资金可以在下一年度继续使用;若项目审核验收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五是强化资金保障服务。项目依托单位为教育部所属高校和直属单位的,项目预算编制直接细化到相关高校和直属单位,同时加快预算批复和下达,年度项目预算最快可在全国两会结束后15天内下达。
《 人民日报 》( 2018年09月14日 04 版)